花灯戏,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,源于民间花灯歌舞,是清末民初形成的一种地方戏曲形式。峨眉花灯戏,是峨眉花灯“龙灯”、“狮子灯”、“堂灯”、“蚌壳灯”、“旱船”等多种灯舞形式中的一种。其突出特征是手不离扇、帕,载歌载舞,说、唱、舞紧密结合。
峨眉花灯戏,是有人物角色的“丑、旦剧唱”,即:丑角,叫“花鼻子”或“三花脸” ,着装要反穿皮袄,扎腰带,瓜皮帽子头上戴,手执大蒲扇。旦角,为男扮女装的“幺妹子”(后发展为女子扮“幺妹子”),着装是头戴凤冠,身穿花裙,一手执绸边花扇,一手执彩巾。花灯戏班一般由10—12人组成,除丑、旦2主角外,表演人员还有1—2个打金钱棍的,4个敲锣打鼓的。还要有1人散灯帖子,1人专门收报主人家打发的礼钱。花灯戏的唱词多以七字句和九字句子为多。代表作有《十二月采茶哥》、《回娘家》等。很多采用即性发挥,现编现说现唱。
峨眉花灯戏表演盛行期属上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。三年自然灾害后,曾消停过一段时间。改革开放后,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,人们又再次将花灯戏作为自娱自乐的文化娱乐项目,广泛表演、传播。八十年代中期以前,在峨眉山市川主乡一带,每逢正月初一、二开始,直到元宵节,常常就有5、6个灯班,以拜年贺喜的形式,到各农户巡回演出。灯会从正月初一、二开始,正月十五结束。有的采取选场地集中演出,有的则挨家以拜年的形式为各户演出。灯班每到一个村庄,不分贫富贵贱,必须家家走到。所有人户只有戴孝人家才能拒绝灯班演出。唱灯的很多是根据主人家打发钱财的多少,决定一场灯戏唱的长短与精彩程度。
峨眉花灯戏,除丑、旦2主角的着装有特别要求外,其他人员可随意着装。表演器具有:锣、鼓、钹、马锣子、金钱棍,有的还加入快板器具。
峨眉花灯戏一是带有即兴发挥性的表演。二是仍具有花灯表演的痕迹。三是吸收了说唱艺术的说和做。四是从民间歌舞中汲取表演技巧,汇蓄和沉淀了多个历史时期诸多文化信息,仍保持着古朴、粗犷的原始风貌,是光大农村最重要的一种民俗活动;是汇集戏剧、舞蹈、音乐等一种民间艺术形式;是把唱文说词、地方戏、敲十番锣鼓汇集于一体的民间艺术大烩萃,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智慧和汗水的结晶。
随着时代变迁和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发展,花灯戏已在逐渐退出人们的生活。峨眉花灯仅靠“口传身教”的方式传承,随着老的花灯艺人的先后故去,精湛的技艺已部分失传,现在演出已显逊色,加上年轻人对花灯艺术价值的认识不深,缺少自觉继承者。因此,峨眉花灯急需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传承。
峨眉山市历来重视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,每年都将拔出专项经费,开展人员培训,购置相关器具,开展民俗文化活动。川主乡常年保持以赵河村、杨河村为代表的2支花灯表演队,以荷叶村为代表的1支龙灯表演队和以蔡郎村为代表的1支唢呐表演队等多个民间民俗文化表演队伍。每年都要举行民俗文化文艺节目汇演活动。对参与表演的花灯、龙灯队给予重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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